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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开学有流感症状学生需病愈后复课

来源:新华网-- 2009-08-15 07:06:21 字号:TT

    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14日晚间下发的文件,各地学校对今年秋季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

    这份“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必须建立24小时畅通联络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加强教职员工防范知识的培训。

    文件强调,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学前,应切实做好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准备工作。内容包括及时通知家长和学生主动向学校报告学生开学前一周内的健康状况;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学生隔离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则应到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隔离治疗;对有赴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旅游史的学生也要参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文件还要求各学校及时通知并指导学生(特别是高校学生)做好返校途中的个人卫生防护,增强学生对甲型H1N1流感的认知、发现和报告等能力。

    根据文件,甲型H1N1流感疫情严重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后所提出的防控意见,布置本行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错开开学时间,必要时可推迟开学时间。

    文件还要求学校、托幼机构开学后,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各普通高校及中职学校可要求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提前一周到校并实施一周的在校医学观察;开学典礼可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以视频、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学校尽可能避免大班授课,合理安排小班上课;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学校,可根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并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性服用中药措施。

    文件还要求加强学生军训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求施训单位要为受训学生提供整洁、通风的住宿条件。在军训基地施训的,要对学生采取封闭式管理。遇有确诊病例的,必要时可以提前结束军训。

    据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将于9月开始,组织开展学生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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