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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大型会展活动须提前七天备案防控甲流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09-07-11 06:42:27 字号:TT

    本报讯(记者 宋秀) 今日起,举行大型会展活动要先上报备案,待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发现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为进一步做好在我市举办的大型、涉外会展活动(展览、会议、节庆、赛事、演艺等)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保会展活动的安全、顺利、圆满举行,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青岛市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联合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大型、涉外会展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

    昨日,我市正式成立青岛市大型、涉外会展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会展活动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对各区(市)、部门、单位落实市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今日起,我市大型、涉外会展活动主(承)办单位需于活动开始前7个工作日,将参加或参与该活动的外埠来青人员国别(地区)、人数、入住酒店等信息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一并报送市会展办审批备案待审批通过后活动方可正常举办。同时市会展办将审批结果报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对境外来青参会贵宾,需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对普通参会外宾,应设置专用体温检测通道和“健康提示”牌。外国(地)参会人员原则上应集中居住;居住酒店要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并认真实施,每个房间需设置“健康提示”牌(卡)、体温计和体温记录卡,对体温检测异常的客人应立即报告辖区疾控部门,并按有关要求处置。活动过程也要注意防控,一旦发现的有流感样症状的人员,应立即报告辖区疾控部门,并按有关要求处置。每日,待活动举办场馆(所)内人员离场后,及时对活动场馆(所)进行消毒、通风处理。

    各区(市)政府的会展活动管理部门,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大型、涉外会展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坚持“谁主(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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