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各省(区、市)政府厅局级机构得到不同程度的精简,全国共减少厅局级机构80多个。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去年9月以来,新一轮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在全国顺利推进。经过半年多努力,除中央同意四川因灾后重建任务重可适当推迟上报改革方案外,全国30个省(区、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获中央批准,目前各地正在精心组织实施,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统筹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全局,各地深入细致推进这次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同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十分重视这次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先后召开中央编委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并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下发。《意见》对改革的基本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改革原则和方向。中央编委在《意见》下发后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在改革每一个重要阶段,都有针对性地及时作出指示,提出要求。
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和编委都把研究制定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有的提前开展了相关调研,有的成立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挂帅,有的为研究方案召开多次编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各地改革方案均经省级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有些省市还将方案提交党委全会审议。
“中央编办根据中央精神对各地上报的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对相关问题统一政策,统一要求;对个别地方的特殊问题,充分尊重地方意见,因地制宜地加以明确。”中央编办负责人表示,各省(区、市)方案经过反复沟通协商,直到取得一致意见后才上报中央批复。
细心的人注意到,此轮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的节奏快、效率高——在各地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仅半年左右时间就完成了30个省(区、市)的方案审批程序。而且,这样的速度还是在受去年年初雨雪冰冻灾害、汶川特大地震、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等影响,各省(区、市)工作任务繁重等特殊背景下实现的。
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改革的组织实施。方案一经中央批复,各地即抓紧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周密部署,集中精力搞好组织实施和部门“三定”,并且务求实效,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新一轮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目标明确,特点鲜明,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总体来看,这次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目标明确,特点鲜明,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
——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以人为本。这次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正值全党上下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际。中央明确要求,改革要立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各地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在研究制定方案时,着力研究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着力研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窗口”机构改革、清理整顿执法队伍等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方面,不仅措施实,而且力度大,真正做到改革让“群众得实惠”,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与欢迎。
——认真贯彻中央改革的总体精神,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这次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被视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部署精神的一次重要“检阅”。各地各部门在具体推进时用“周密细致”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
为确保政令畅通和因地制宜的推进改革,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在机构设置上既考虑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又为地方改革创新预留了较大空间,同时,保持了省级政府现有机构规模与格局的总体稳定,使其能适应省级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
此外,这次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还认真承接好国务院机构改革有关部门下放的相关职能,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坚持从实际出发,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注重指导性和可行性,在具体措施上给地方留出了充分的改革空间。各地在机构设置上,根据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做了大量有益探索。
在方案审核过程中,对地方特色鲜明的产业领域、行业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只要不违背中央的改革精神,都允许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或调整相关机构。只要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都充分尊重了地方的意见。
事实的确如此。为推动首都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北京提出组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获得批准;海南大力发展旅游业,将旅游局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并列入省政府组成部门,结果也获批准……对这些来自地方的合理“呼声”,中央都给予积极的回应和支持。这次改革,既注意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又使地方有一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充分考虑到了各地的实际情况,“上下”均满意。
新一轮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牢牢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一核心,取得明显成效
这次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各地按照中央精神,切实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取得了积极成效。
改革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职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转移出去,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和微观管理……各省(区、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采取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措施。譬如福建,将少数省政府有关部门直管的国企彻底划转给省国资委监管;江西取消了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也是改革的重要方面。事实上,大多数省份通过强化医疗卫生服务、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职责,增强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多数地方通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有效解决行政许可过多、“以批代管”等问题。在陕西,对政府部门免检类、备案类、年检类等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项目的大规模清理行动,大大优化了投资环境;在河北,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也明显完善了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方便了群众办事。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其他省份还有很多。
值得关注的是,改革在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上迈出了坚实步伐。改革中,各地都把探索大部门体制、综合设置机构作为重点。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所有省(区、市)都在工业与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与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管5个方面对机构进行了调整整合。吉林将经委、信息产业厅、食品工业办、国防科工办和中小企业局5个厅局职能整合,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进一步整合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航空产业管理职责,将交通厅、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和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交通运输厅……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还按照改革精神,因地制宜对其他机构进行了整合。比如,重庆将原有的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农综办4个部门整合,成立新的市农委,减少处室16个,减少人员50多人,统筹管理“三农”工作的体制初见雏形;青海积极构建大文化管理体制,整合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和版权局的职责,组建了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通过改革,部门职责关系也进一步理顺,明确和强化了责任。各省(区、市)对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逐一梳理,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的原则,理顺了区域经济调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出租车管理、电影管理等职责,建立健全了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以甘肃为例,省里整合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改变了以往多头管理的局面;重庆对发改委与财政局的区域经济调节职能进行合理配置,完善了区域经济调节体系。各省(区、市)在理顺职责关系的基础上,坚持有权必有责、责权对等,注重明确和强化责任,建立健全了政府权力运行责任体系。
改革后,机构编制进一步得到有效控制。各省(区、市)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没必要保留的坚决撤销,确需设立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对人员编制,各省(区、市)都将不突破中央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作为一项硬任务贯彻落实。新组建部门,所需编制都在省级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随着职能的增减和划转,其他一些部门在不突破省级行政编制总数前提下,编制相应作了动态调整。为加强领导职数管理,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还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问题的通知》,使地方相关工作有章可循。
据悉,下一步,各地将积极统筹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确保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根据市县政府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特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将突出其履行职责的重点,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