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据新华社电 记者2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已经出台,总体目标是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其中,2008年第四季度已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8万套,三年内再新增廉租住房518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91万户。 《规划》还列出了年度工作任 《规划》提出,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条件由市、县政府确定。 《规划》要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赁补贴额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廉租住房项目要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规划还要求,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区、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地链接 三年建9000套廉租住房 《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中确定了我市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我市提出,三年内,基本实现人均月收入低于61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基本满足人均月收入1277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目前市内四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34600户,三年内本市将通过建设筹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旧城村、筒子楼改造等方式提供34000余套保障性住房,基本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据介绍,青岛市住房保障体系包括基本保障体系和辅助保障体系。其中,基本保障体系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保障;辅助保障体系主要是通过建立完善普通(限价)商品住房制度,以及实施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等措施,改善更多群体的住房条件。 近年来,青岛市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了7600余户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现状及规划总体目标,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的的年度目标为,2008年至2010年,每年建设筹集廉租住房各3000套,45万平方米。五市三区建设筹集廉租住房591套,建设规模2.9万平方米。根据规划,今后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从保障总量上分析,对市内四区约240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建设筹集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实施保障;同时通过旧城区、城中村和筒子楼改造等辅助保障方式解决10000余户其他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记者 芦智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