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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建议征房地资产持有税 减流转环节税费

来源:中国网-- 2009-04-23 14:52:51 字号:TT

    2009年4月23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举行“2009年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暨《房地产蓝皮书》发布会”,发布《2009房地产蓝皮书》。

    中国网4月23日北京讯 4月2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2009年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暨《房地产蓝皮书》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就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形势进行了分析研讨,并发布了2009年房地产蓝皮书。《房地产蓝皮书》指出,2008年前三季度,深圳商品房市场延续了2007年下半年的颓势,房价持续走低,成交量大幅下挫。岁末在利好政策的指引下,房价下行后趋稳,成交量也强劲反弹。

    房地产蓝皮书建议,开征房地资产持有税,减少流转环节税费,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交易清淡、房价下降为房地产税费制度改革提供了机遇。抓住市场调整的机会,改革和完善房地产税费制度,有利于促进房地产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减少流转环节税费

    在经济繁荣时期,为了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国家强化了房地产流转环节多项交易税费(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均在交易环节计提)的征收。但高额交易税费的征缴一方面抑制了房产市场投资和投机性需求,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房地产正常交易成本。既限制了房地产资源流动,降低了房产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形成市场供过于求的预期,加剧房产市场波动。因此,为活跃房地产市场,拉动市场需求,有必要清理房地产交易流转环节税费,多数税费项目可以取消,部分必须保留的税费项目也应适当降低税率。

    开征房地资产持有税

    减免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并不等于鼓励放任市场垄断和投机,加强对持有环节的监管更有利于持久遏制垄断和投机行为。房地资源具有稀缺性特征,对房地资源的占用和使用隐含了多层面的公共外部性。为了保障大多数公众对房地资源的基本使用权,防止具有公共性的稀缺资源闲置和滥用,在做好与70年土地租金一次性缴纳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对房地资源征收持有调节税,有利于社会公平和提升房地产资源的使用效率。对开发企业超出规划周期的闲置土地和未售房产征收房地资源闲置调节税,抑制屯地屯房,加速土地资源和开发资金流转,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对于非开发企业持有的房产统一征收房地资产持有调节税。其中两类资产持有可给予税收减免:其一,国家认定的标准以下的自住房减免持有税,以鼓励自住性购房需求;其二,租赁性住房凭合法租赁合同可申请税收减免,鼓励闲置住房资源进入租赁市场,增加租赁市场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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