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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节油节电 青岛研究居民阶梯电价具体意见

来源:青岛早报-- 2008-12-15 08:24:43 字号:TT

    深夜路灯半数“休息”半数开

    我市将出台夜景照明管理办法:深夜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 研究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具体意见

    早报讯 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意见》,我市将制定出台《青岛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深夜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同时将研究提出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的具体意见,促进节电。此外,《意见》对空调温度设定、发展公共交通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

    《意见》中提出,禁止生产和销售达不到标准的空调、冰箱(冰柜)。鼓励消费者使用能耗低的节能型空调、冰箱(冰柜)。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建成后进行能效测评,达不到设计规范的不得投入使用。

    在照明节电方面,明年年底前,我市所有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10年年底前,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科学制定城市公共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深夜实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路灯。制定出台《青岛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新上路灯使用半导体光源

    记者昨天采访市路灯管理处获悉,实行间隔开灯需要从新建道路工程上开始,如果间隔开关路灯,需要在路灯铺设时设置两条电缆,一条控制单号路灯,另一条控制双号路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这样可以节约一半的电。目前的路灯设施,在技术上可以实现“对侧”停开,即开马路左侧或右侧的路灯。此外,降低光源功率正在试验中。

    另外,我市加快发展半导体照明。今后,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其他区市城区新上路灯项目原则上不再使用传统光源,一律使用半导体光源。

    引导用电单位“错峰”用电

    我市将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试行尖峰电价政策,引导非连续性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峰谷电价及尖峰电价计量收费的监管,确保用于计量收费电能表计量准确可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的具体意见。同时,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石油价格改革的有关政策。

    加快建设公交专用车道

    此外,我市将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速淘汰营运期限超八年的营运客车。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自明年1月1日起,政府采购汽车必须符合国Ⅲ以上排放标准;2010年1月1日起,政府采购汽车应符合国Ⅳ以上排放标准。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公交专用车道建设,在中心城区形成完善、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主干路网。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

    此外,我市将开展节油节电全民行动。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记者 闵妤 实习生 隋淼)

    新闻解读

    “阶梯式电价”全名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每千瓦时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也更高。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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