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五一”放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0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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