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山东省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确定成立山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今后,五种人事争议可申请仲裁。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山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五种人事争议,分别是:受理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记者 李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