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与民生密切联系的《物权法》10月1日正式实施,立即引来市民的强烈关注,其中房屋占用补偿、小车停车位的使用以及楼道广告收益归谁等问题成为关注焦点。今日早报“民生对话”栏目将邀请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的刘凌云、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的胡建业律师做客青岛新闻网,在线解答《物权法》中与市民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
房屋补偿与户口无关
10月1日早报报道了将邀请两位律师解答有关《物权法》内容的消息后,40余位市民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发短信的方式提出问题。市民刘女士来信求助称,她的户口不在所住房子处,但她是房子的共有权人之一,她想咨询按照《物权法》规定,房子被占用时是否能得到赔偿。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的刘凌云律师介绍,按照目前的法规,除了房屋拆迁和公房出售外,绝大多数房屋占用补偿与户口无关,刘女士是房子的共有权人之一,可以获得补偿。
多半咨询小区停车位
据了解,市民咨询的问题中超过半数是关于小区停车位等问题,其中关于停车位,据律师介绍,《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楼道广告业主可分成
《物权法》中有哪些内容是市民最关注的?昨日记者咨询了两位律师。据两位律师介绍,目前《物权法》中市民比较关心的包括楼道做广告钱归谁、阁楼是否可以赠送等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有人在楼道、外墙面做广告,要与业主委员会签合同,小区居民享受广告收益的分成;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开发商不能随便赠送阁楼。
网谈时开通热线电话
今日下午2时30分至4时,市民登录青岛新闻网(www.qingdaonews.com)即可进入对话空间向两位律师咨询相关问题,同时专门开通热线88258826,上网不便的市民可以在对话时间拨打电话与嘉宾交流。
对话结束后,市民可将问题发送电子邮件到xufang0814@qingdaonews.com,或发短信到13105175057,记者将把问题带给律师。(记者 许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