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青岛八月三十一日电(李进梅) 记者今天从此间有关部门获悉,青岛颁布实施户籍新政,凡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据悉,从九月一日起,青岛将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农村居民身份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确认。
据了解,新的户籍政策将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放宽了各类专业人才引进、直系亲属投靠、在青购房居住以及有突出贡献人员办理落户的条件。
新政还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坚决杜绝收取城市增容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