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票通用啦
首日岛城未见异地个人签发支票
早报讯 市民到外地消费,现在有了一个同样方便的支付工具——个人支票。昨日,根据人民银行的统一要求,除农村信用社外的所有商业银行机构全部接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这意味着以前只能在同城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自即日起可在全国通用。
昨日,记者从我市招行、农行、建行、交行等部分营业部了解到,全国通用首日岛城未见异地个人签发支票。
全国流通首日难见个人签发支票身影的主要原因是开办个人支票业务的银行还比较少。在采访中,岛城多家银行表示目前支票办理都是对公业务。
据介绍,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银行的签章不符的支票,据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刘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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