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新闻社区):把自己的家当做“收费站”,收取过路费,这样的怪事您听说过吗?
这事发生在102国道抚宁收费站旁。看这辆红色面包车,没有通过收费站,而是从收费站边上的土路绕了过来。路边农户走出一名妇女,开门、收费、放行。过了两分钟,一辆轿车也如此这般通
过。看到记者的车到了门口,这名妇女又走了过来。
据了解,这家农户趁地利之便向绕道车辆收费已经很长时间了,虽多次被查处,却丝毫没有悔改之意。
据记者了解,在公路上设立的收费站必须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才能收费。而《公路法》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点,由当地主管交通的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因此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完全可以依法对其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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