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7-06-15 06:05:02 青岛早报
招生广告出台禁令 早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省有关部门共同发布通知,规范学校宣传广告内容,并要求所有招生广告必须在有权限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招生广告用语中不得触犯下列六条禁令:一、不得含有招工或安置就业; 二、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语言或保证;三、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相比较或者贬低其他教育机构;四、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一流等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广告用语;五、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记者 李晓丽)
早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省有关部门共同发布通知,规范学校宣传广告内容,并要求所有招生广告必须在有权限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招生广告用语中不得触犯下列六条禁令:一、不得含有招工或安置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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