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初小燕)
外地资本进青,又有利好消息。近日,市工商局出台《关于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扶持力度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凡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总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办理企业集
团。同时,放宽投资领域,鼓励外来资本参股本地的垄断行业,对外地资本试行筹建进行登记制度等。
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
《意见》明确提出,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对外地资本开放,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条件;凡国家没有明令限制的经营范围,允许外地资本通过申办个体私营企业经营。允许外地资本进入我市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金融业和国防科技工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外地资本参与经营性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支持、引导外地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支持外地资本进入我市现代物流、中介服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行业。对于不用政府投资的外来投资建设项目,不需要审批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均依法直接办理登记。
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凡全国性大型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的外地企业在青岛设立的子公司的名称中可不带行业;合并、收购我市企业,被合并、收购企业名称属老字号的,原字号可作为从属名称保留三年;外地企业参与我市公有制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其名称应予规范,组织形式可以双重使用;凡是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和国际物流行业的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国际”字样;投资从事农村种业、养殖业,准予其在名称中使用“基地”、“农庄”、“农场”等字样。
以高新技术成果经有关部门认定出资设立有限公司,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所占注册资本(金)的比例不做限制;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将管理技术以无形资产的方式作价出资;生产、科技型企业以实物(用于经营的土地、房屋、设备等)出资的,注册资本比例可不做限制;允许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全部以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
试行筹建登记制度
对招商引资企业已立项但同时必须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才能取得专项审批或许可证的,企业提出申请并具备一定登记条件的,可核发期限为一年、经营范围为“××项目的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企业取得有关专项审批或许可证后,经变更登记程序,再依法核定其经营资格。
支持外来资本参与公有制企业改制、改组。外来资本整体购买国有企业产权的,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先租后买或租买结合等形式进行。
支持外地企业组建集团
鼓励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允许外来资本在我市申请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国际贸易”、“对外贸易”等行业用语;允许外来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外国(地区)的投资者共同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鼓励有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通过自身发展和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总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办理企业集团。
一年1000亿外地资本注入我市
据介绍,近年来,市工商局积极服务招商引资,充分发挥企业登记信息优势和私营个体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先后组织企业赴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招商引资,组团参加鲁台民营企业投资合作洽谈会和市政府在新加坡、中国香港举办的招商推进会,赴闽开展经贸洽谈和招商活动,承办了市政府赴温州招商、鲁台浙高新技术和农业产业化合作洽谈会等活动。共引进投资项目74个,合同金额117亿元,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年来,有1000多亿元外地资本注入我市,促进了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市工商局此次集中出台《意见》,让外地来青资本享受到了更加优惠的条件,进一步畅通了外地来青企业的注册渠道,同时,工商部门对来青的大项目,发挥综合力量,实行跟踪服务,鼓励其做大做强,将集团总部设在青岛,进一步优化了青岛市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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