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七·一”后调整?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7月1日后公布交强险“答卷” 具体调幅将听证决定
据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中国保监会23日上午在京召开2007年度第一场定时定点新闻发布会。针对媒体普遍关注的“交强险”有关问题,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明确表示:7月1日后,保监会将公布交强险实施一周年的数据情况,根据情况可能会对交强险费率做出调整,当调整幅度较大时还将进行听证。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推行交强险制度,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利益,通过经济手段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按照《条例》第七条规定,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
袁力表示,目前交强险施行还未满一年,各项财务数据还难以反映一个完整业务年度经营情况。在交强险经营完整业务年度并经保监会对交强险业务进行全面准确的核查后,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全行业的交强险经营情况。
同时,根据责任保险精算经验,对于一年期的保险产品,要在三个业务年度后方能准确说明费率精算结果。保监会将按照《条例》规定,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的总体盈利或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
“目前,各保险公司正在对2006年度交强险经营情况进行精算评估和财务审计,届时将上报经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给保监会。”袁力说。
据已经公布的数字,2006年,交强险实现保费收入218.78亿元,占7-12月车险业务的39.5%。
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2005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的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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