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员不得“兼职”
市建管局昨出台新规提高企业自控能力
早报财经专讯
市建管局昨出台新规定,工地安全管理人员与质量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对于虚报人员或者借用非本单位人员的施工企业,市建管局
将对企业资质重点监控并予以考核扣分。
市建管局昨出台了《关于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凡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本市和外地入青施工企业须在企业所在地或备案地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企业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对于虚报人员或者借用非本单位人员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相互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到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管理职责的;未配备必要的检查检测仪器的,市建管局将对企业资质重点监控并予以考核扣分。
(记者 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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