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锁定”990种商品进出口
三部委昨发布今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本月26日起执行新规定
早报财经专讯
国家新一轮的加工贸易商品管理调整即将开始,早报提醒岛城加工贸易企业或想进入此领域的投资者
及时了解调整内容,以期“按图索骥”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投资方向。记者昨日从国家商务部官方网站看到,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当天发布《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记者统计发现,三部委本次宏观调控,共把990种商品列入了加工贸易“禁区”。本公告自2007年4月26日起执行。
新增禁止186种商品
在此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公布之前,三部委曾于去年11月发布过一次《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具体禁止商品有804种,这次调整增加186种商品。记者在本次公布的禁止类商品目录具体列表中看到,出于国家防疫和能源战略的考虑,农副产品和能源产品禁止面增大。一些新增加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如花鳗鲡鱼苗和其他鳗鱼苗等应该引起岛城水产品养殖加工企业的关注。同时,水产品壳和骨类甚至骨粉废料等产品都成了新增加禁止出口的商品。另外,在出口上,大多数木浆商品类将被禁止。能源方面,重柴油、重油等商品禁止进出口。
企业需及时应对调整
根据三部委公告,新政策自4月26日起执行。本公告中新增补商品在2007年4月26日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8年4月5日前执行完毕。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中新增补商品到期无法出口需申请内销的,企业须按照规定,根据海关税款缴款书日期的上一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征收缓税利息。
据业内人士介绍,加工贸易作为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形式,简单来说就是指以加工为特征的进出口贸易,即国内的生产厂家从国外进口保税的原材料、配件等在我国国内生产组装,生产出的成品再外销国外的贸易活动。近几年我国每年都要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另外,包括我市不少企业在内,加工贸易产品的附加值很低,企业只是收取加工费,所以从事加工贸易企业的利润也相应不高。(记者
刘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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