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曾报道某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违规向购房者收取定金的问题。无独有偶,开发区太行山路的山海景园项目也存在违规预售。
近日,购房者张先生向本报楼宇热线(89757313)反映,开发区山海景园项目还未取得有关销售证件,在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合
同的情况下,以向购房者收取5万元“借款”为由变相预售。
张先生称,他得知位于太行山路与长江路交汇处的山海景园项目有房出售,经售楼人员一番介绍后,称该项目属于期房,目前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如果要买房则需要交纳5万元。开发商向购房者“借”款,而这笔款将在签订合同时冲抵购房款。对此,张先生非常奇怪,向开发商买房,开发商却向他“借钱”,这可是他生平头一次遇到。
随后,记者以购房者身份从山海景园项目售楼处得到证实,该项目目前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向购房者“借款”成了销售的“捷径”。对此,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士指出,山海景园项目根本不具备销售条件,开发商向购房者借款的做法也违背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未取得销售证件以前,开发商不得购房者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因此,山海景园无证预售的做法应当立即停止,已“借”购房者的款项也应当立即退还。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山海景园项目未取得有关销售证件便向购房者借款,这种做法不但违规,而且对购房者来说也毫无保障,尽管与开发商有“借款”约定,但这种借款约定无法保障购房权利,因为这种买房借款的法律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外地也曾有开发商无证预售后“蒸发”的例子,让购房者两手空空。因此,建议购房者遇到类似无证销售的商品房项目谨慎购买。
针对山海景园项目无证借款的问题,如您有其他观点,请编辑短信发送至106053289757313,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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