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 “2010年建成10个乡村旅游特色县、50个乡村旅游特色乡(镇)、50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5000个农家乐旅游经营户。”随着今年“和谐城乡游”主题的确定,我省制定了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同时出台了《农家乐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规范全省农家乐的经营行为。
《陕西省农家乐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家乐旅游服务指导与督察工作。要求凡从事农家乐经营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家乐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同时启动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农家乐经营户可向当地旅游部门提出申请,经专业委员会评定后,免费获得相应的等级标志。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通过媒体公示等级评定情况。
(记者 陈颖 实习生 贾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