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路片区与中岛组团捆绑改造项目涉及居民共5400余户,其中云南路片区10个街坊涉及4700多户居民,改造区域占地10.79万平方米,现状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改造范围为:汶上路、西藏路以北,濮县路、滕县路、嘉祥路以东,观城路以南,寿张路以西围合区域。云南路片区改造项目拆
迁工作分两期进行,一期寿张路两街坊的拆迁工作已于3月10日启动,目前已顺利完成;二期八个街坊的拆迁工作于3月23日全面展开。
一、云南路片区与中岛组团捆绑改造项目是如何运作的?
答:云南路片区与中岛组团捆绑改造项目的拆迁改造采取政府主导拆迁补偿、政府主导建设的方式,旨在缩小东西部差距,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不以盈利为目的。
云南路片区的拆迁补偿资金是由市、区两级政府协调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市政府的融资平台申请政策性贷款解决。
二、市南区西部旧城改造拆迁项目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答: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方式与房屋补偿方式,房屋补偿方式包括就地房屋补偿和异地房屋补偿。
三、本项目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补偿如何规定?
答:房屋补偿方式具体规定为:就地房屋补偿:房源为拆迁区域新建高层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80平方米左右、100平方米左右。补偿原则为按应补偿面积就近上靠户型,拆迁补偿金总额与实际补偿房屋价款存在差价的,双方互相结算差价款。
异地房屋补偿:房源为海岸路(原国棉一厂)新建高层普通商品房、洛阳路12号新建多层和高层普通商品房、浮山后北村新建高层住宅商品房。安置房源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75平方米左右和其它。
四、本项目对居民搬迁是如何进行补助的?
答:对居民搬迁的补助主要有三大项
1、搬迁补助费
由拆迁人在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搬迁腾房时一次性支付。属于私有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支付给被拆迁人。属于公有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支付给房屋承租人。(1)住宅:每户600元。(2)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
2、临时过渡补助费
(1)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腾房时,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一次性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
(2)拆迁人不能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交付补偿房屋而延长过度期的,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0元逐月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
3、奖励政策
(1)凡在4月1日--4月30日签订协议并搬家腾房者,可得到速迁奖励费:每户奖励3000元和按产权证(或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60元。如选择异地安家和货币补偿,再得奖励费:3000元/户。
(2)在5月1日--5月15日签订协议并搬家腾房者,按上述奖励政策的50%执行;
(3)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时间内(4月1日-5月15日)签订协议并搬家腾房者,每户发放5000元临时过渡补助费补贴。
(4)超过拆迁公告规定的签订补偿协议期限(5月15日)者,不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五、本项目的评估机构是如何选定的?如何确定拆迁评估价格?
答:评估机构的选定:拆迁人从市建委公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选取5家作为拆迁评估候选机构,并向被拆迁人发放拆迁评估机构选择表;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交选择表,在当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和社区管理机构监督下,根据多数拆迁当事人的选择意见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机构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参照临近、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结合被评估房屋的现状进行。
六、本项目的"就地房屋补偿""异地房屋补偿""货币补偿"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答:“就地房屋补偿”,补偿房屋位于拆迁区域东平路以南区域,应补偿面积与应上靠户型之间的面积按照拆迁区域的评估价格结算价款。如在规定时间内搬家腾房还可获得临时过渡补助费补贴、速迁奖励费。
“异地房屋补偿”,补偿的房屋位于:(1)原国棉一厂新建小区,为新建高层住宅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有65平方米左右、75平方米左右和其他户型,房屋均价为4420元/平方米。为使异地安置的居民不动用积蓄或少动用积蓄就能住上新房,补偿房屋送装修(含复合地板、乳胶漆墙面、厨房、卫生间墙地砖、吊顶、洗菜盆、厨柜、淋浴隔断、洁具、一般灯具)。(2)洛阳路12号,为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有65
平方米左右、75平方米左右和其他户型,房屋均价为4707元/
平方米。补偿房屋送装修(含复合地板、乳胶漆墙面、厨房、卫生间墙地砖、吊顶、洗菜盆、厨柜、淋浴隔断、洗脸盆、一般灯具)。(3)浮山后北村新建高层住宅,商品房,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100平方米左右,房屋均价为6000元/平方米左右。如在规定时间内搬家腾房还可获得临时过渡补助费补贴、速迁奖励费和异地安家奖励费。
“货币补偿”,居民除可获得规定的拆迁补偿金和相关费用外,如在规定时间内搬家腾房还可获得临时过渡补助费补贴、速迁奖励费和货币补偿奖励费。
七、补偿房屋的定位办法如何确定?
答:第二期八个街坊房屋补偿的定位按以下规定进行:
1.就地安置房屋补偿定位办法
(1)在4月1日-4月20日期间,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搬家腾房的被拆迁居民,其房屋定位在上靠户型的范围内,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的大小,从大到小确定新安置房的选房先后顺序。居住面积相同的,按搬家腾房的先后顺序区分。
(2)凡在4月21日(含21日)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搬家腾房的被拆迁居民,其房屋定位在上靠户型的范围内,以搬家腾房的先后顺序为准,谁先交房,谁先选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异地安置房屋补偿定位办法
采取抓阄定位办法,以居民搬家腾房的先后顺序作为抓阄顺序,根据被拆迁人拆迁 补偿协议签订的户型,在公证处的现场公证下分别进行抓阄,确定安置房屋。
八、本项目拆迁后是否建经济适用房?
答:本项目拆迁后不建设经济适用房。
九、拆迁补偿政策5月份以后是否会有变化?
答:拆迁补偿政策是严格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的,拆迁补偿将严格按照已公示的方案和政策执行,关于拆迁补偿政策5月份以后有变化的传闻目前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十、在应安置原房屋面积的基础上,可否要求安置大面积套型?
答:按照拆迁条例和拆迁补偿方案,原则上按原面积大小就近上靠户型。如果有大面积安置需要,需先提出书面申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考虑调剂解决。
十一、这次拆迁的房屋补偿过渡期是多长?
答:由于补偿房屋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因此需要过渡。过渡期限预计到2009年1月31日。
十二、补偿房屋是否还需交纳暖气、煤气初装费?
答:补偿房屋不论是就地补偿,还是异地补偿均不需再交纳暖气、煤气初装费。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