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酒先办“身份证”
我市启动酒类经营管理 商户逾期不办理最高罚两千
早报财经专讯
以后在青岛市卖酒,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必须有一份如同居民身份一样的经营登记证明,而不办理登记证明的商户将被处以最
高2000元的罚款。这是昨日市经贸委下发的《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通知,我市还将在4月1日起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即市场上流通的每一批酒类产品,都要附带着证明该批货“从谁手中,何时购进”等全部流通信息的备查单据,一旦出现酒类质量问题,管理执法部门只需查看随附单,就能一查到底,没有《随附单》的商户,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
通知要求,对目前在我市已经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07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管理备案。“酒类经营者登记填报的为《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这份表格将起到经营‘身份证’的功能。”据市经贸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备案登记编号由地区编码和顺序号两部分组成,共12位阿拉伯数字,号码信息包含经营者所属行业类别、所在区市等区别内容。(记者
刘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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