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新闻60分):日本东京高等法院13号下午就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中国原告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的诉讼请求。原告律师团对判决结果不服,表示将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东京高等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了侵华日军在中国遗留化学武器的
事实,但以“日本政府过去不能在中国进行遗留毒气的调查和回收”为由,维持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索赔请求。判决结果宣布后,原告方表示强烈不满。
原告律师:(判决)结果令人遗憾,我必须坦率地说,我们的努力成效不够,两次庭审都认定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事实,(日本)政府应当根据这一事实,对受害者亲属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黑龙江省的5名遗留化学武器受害者1997年10月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给予总额为8000万日元(约合68万美元)的赔偿。2003年5月,东京地方法院以日本政府难以在中国回收化学武器为由,驳回原告诉求。据了解,在中国受害者迄今提出的3起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诉讼案中,只有一起在一审判决中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