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这一商品具有特殊性,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政府必须有所作为”
夏耕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富民为发展之本,民生为责任之先,公平为和谐之基。住房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它已经成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在经济持续快
速发展的同时,它又成为促进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住房问题解决得如何,直接体现党和政府顺应民意的诚意,直接反映体恤民情的程度,直接影响关注民生的成效。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具体的事情做起。从青岛看,解决好居民的住房问题,是富民优先、造福人民群众、促进和谐发展的根本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责任政府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实现科学发展的实际行动。作为政府必须要以对人民利益的负责精神,以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以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不懈努力,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重要作用,重视住房的社会保障职能、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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