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企“走出去”可获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直接补助费最高可达50%
早报财经专讯 从今年开始,我市纺织企业在境外投资发展,可获直接补助或贷款贴息的专项资金大力支持。
记者昨日获悉
,市外经贸局、财政局联手下发了《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资金支持的具体办法给予详细规定。专项资金所支持的范围主要包括:建设海外纺织工业园区、纺织企业境外投资或集群式投资、建立境外纺织服装类营销网络和境外研发平台等四种方式。
其中,境外投资是指通过新设、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管理权或产品支配权等权益的经济活动。境外营销网络是指国内企业在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含2个)设立的3家以上境外企业所组成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组织体系。
据悉,专项资金对我市纺织企业发生的以下费用采取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海外纺织工业园区建园企业土地购置费、公共设施建设费、咨询服务费等。
专项资金直接补助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刘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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