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五区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明起执行“基准价”
本报讯
居民小区的物业费收取一直是广大市民最关心问题之一。记者从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获悉,从明日起,市内四区和崂
山区的住宅物业收费将按基准价分等收费,由该局与市物价局联合制定的分类别基准收费标准和具体服务标准同时推出。
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收费为单位,其中物业综合管理收费标准一至五类小区分别为0.7、0.25、0.15、0.10、0.05元;小区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收费一至五类小区分别为0.6、0.25、0.18、0.08、0.04元;小区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收费标准为0.8、0.35、0.3、0.1、0.05元,共用部位的日常运行养护收费标准为一至三类小区0.10、0.04、0.02元;公共照明收费标准中,一类小区多层、高层分别为0.08元和0.10元,二类小区多层、高层分别为0.03元和0.05元,三类小区多层、高层分别为0.02元和0.04元;小区公共绿化日常养护收费标准一至五类小区分别为8、6.5、3、2、1.3元,另外,规定还为小区消防、避雷、弱电、供水、升降、水景等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制定了具体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分等收费标准中的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浮动幅度内,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浮动幅度。同时,该规定在制定收费基准价的同时还为每类小区规定了与之相应的较为详细的服务标准。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已成立业主大会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按新公布的分等收费标准执行,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报记者 霍 峰)
我市出台《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五区住宅小区停车
收费明起有“上限”
本报讯
居民小区里停车收费一直是物业与业主产生纠纷的主要引子之一。如今,我市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已有了指导标准,由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与房管局联合制定的这个收费标准将从3月1日起在市内四区和崂山区实施。
根据收费指导标准,在五区的住宅小区露天停车,中型车每次、每日、每月的收费标准为3元、6元、150元,小型车为2元、4元和100元,三轮摩托为1.5元、3元、50元,小型摩托为1元、2元和20元;如果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停放,每次、每日、每月的最高收费标准为:中型车3元、9元、350元,小型车2元、6元、300元,三轮摩托1.5元、4元、70元,小型摩托为1元、3元、30元。其中,“每次”为不超过4小时,超过4小时的执行计日收费标准。该指导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但是,对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为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提供搬家、送货等服务的车辆,不能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按规定,凡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业主大会成立前,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新公布的收费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无约定的,不得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库)产权人或使用权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新公布的收费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合同中约定。
此前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已在合同中约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但合同尚未到期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新的指导标准执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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