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 3月1日起,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将实行新规,新规定一改由物业公司单方面选择价位标准的现状,规定业主可自主选择物业服务的项目,在上浮不超过15%的浮动幅度内,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
理企业协商确定具体物业价格。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青岛市物价局会同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是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对采用包干制计费方式的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政府规定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青岛市物价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与现行的规定不同的是,现行的物业收费方式是捆绑式,保洁、保安、绿化等费用要居民一起交,新规将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标准改为菜单式,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被划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五项。每个服务项目再按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配备等情况分为不同等级,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在上浮不超过15%的浮动幅度内,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业主可以对服务项目进行选择,而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具体物业价格。
据了解,《办法》同时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服务收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和二次供水及电梯运行费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而对以前未具体规定的前期物业收费,现在也要实行政府指导价。(记者 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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