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超1000万就奖100万
我市出台《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鼓励金融机构进驻青岛
早报财经专讯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我市将大力发展金融业,为此设立的鼓励引进发展金融机构的具体奖励政策中明确,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在我市设立和迁入的金融业纳税人跨国区域总部、全国级总部,年度缴纳地方税收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据介绍,2006年,青岛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仅占服务业增加值的6.5%,而2005年,杭州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就达到14.9%。为此,我市提出了金融业“十一五”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国性商业银行均在我市设立机构,争取设立总部在青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保险公司,累计引进金融机构20家以上(其中法人机构达到10家);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10%以上。
据介绍,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市设立了鼓励引进发展金融机构的具体奖励政策:2007年至2010年期间,在我市设立和迁入的金融业纳税人跨国区域总部、全国级总部,年度缴纳地方税收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四年缴纳地方税收累计超过4000万元的金融总部企业,给予奖励500万元,以上两项不重复奖励。其总部在我市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记者 高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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