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房价的调控,公共管理部门可以说是殚精竭虑、穷尽手段。
日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透露,广东将对拥有多套房的人开征土地使用费。也就是说,一旦新政实施,拥有多套住房的业主就得多交一笔土地使用费。
(据2月6日《信息时报》)
咋看起
来,这样一个貌似维护穷人利益、针对富人的公共政策,是很得民心很有号召力的。毕竟,对于天下“寒士”来说,别说拥有两套住房了,就是在城市拥有一套可以容身的房子,也似乎是一个很遥远的梦想。因此,对拥有多套房的人开征土地使用费,一是可以抑制富人购买多套住房,打击市场投机行为,从而达到平抑房价进而增加平民购房机会的目的;二是住多套住房就多拿钱,从表面看来也符合社会公平之内涵。如此推测,显然是大多数人想当然的想法。
然而,事实果真如此?
笔者认为,首先对拥有多套房的人开征土地使用费,其出发点就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或者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之视角看,应该是以人均面积而非“套”来衡量。在住房的购买能力上,穷人、平民和富人的能力显然是存在巨大差别的。比如穷人在城市边缘地带拥有一套5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与富人拥有一套动辄几百平方米的别墅,显然这两“套”住房的实质内容是不能同日而语,没有可比性的。如果穷人再买一套房子就要开征土地使用费的话,显然是不公平的。再就是1家9口人与1家3口人同拥有一套住房,自然也不是一个概念。如果以“套”做标准,倒更像是一个维护富人,对富人更有利的规则。
再次,从税负公平的视角看,重复征税显然是有违税负公平之原则。众所周知,公民先期支付的购房款中,其中已经包含了房地产开发的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及房地产占用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费用。如果公民在购置房产后再次开征土地使用费,显然是一种重复收费。这不但有违税负公平,而且有侵犯公民的财产权之嫌。而且,作为公共政策应该通盘考虑,这种出尔反尔的重复征税和横征暴敛,不但有违公平,而且也容易引起公民对公共政策的质疑。
应该看到,对于房价的调控,是一个牵涉国计民生的大问题。让老百姓能够买得起房子,是责任政府的应有之意。理越辩越明,经过几年的阶层争议与利益博弈,公众对于房价虚高问题,也已经是看得越来越清晰,渐趋明朗化。在一些大城市,房地产业对地方GDP的贡献率高的可达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如果不从这些根本问题上釜底抽薪、对症下药,诸如这种不成熟的重复征收税费手段只能是扬汤止沸,打打边鼓而已,意义实在有限。
在房价虚高已经成为一个“落水狗”,人人喊打的焦点问题的时代语境之下,任何针对房价虚高的政策,在表面看来可能都是充满无与伦比的正义感和深得民心的。而在这个时候,恰恰需要我们警惕有人以这种“正义”的方式和手段来谋取部门利益,打着房价宏观调控的口号来分得一杯羹。而对拥有多套房的人开征土地使用费在这方面就有很大的嫌疑。我们不能因为“调控房价”问题急迫和民心所向就可以遮蔽社会公平,更不能以劫夺民财、与民争利的非道德手段和代价来达到调控房价的目的,对于调控房价成为部门牟利手段的倾向,则更要保持足够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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