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今年我市将启动新一轮的旧城旧村改造,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我市近日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以规范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项目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在规划方面,我市要求,各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拟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居)和旧城区,进行综合
测算和总体规划,在提高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推进区域产业发展的同时,还要兼顾居民(村民)就业、养老医疗保险、区域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等。此外,各区市根据区域规划情况和被拆迁房屋状况,结合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综合测算拆迁安置成本和净地价值,亏损地块与赢利地块捆绑结合,科学设定改造项目。将拆迁安置作为条件与土地使用权捆绑进行项目招拍挂(土地使用权为期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竞争确定项目建设主体。
要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项目应当首先对居民安置用地做出安排。住宅用地应当遵照国家、省关于建立合理住房供应体系的要求和我市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科学安排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及其他用地的土地供应比例。非住宅用地应当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并兼顾公用事业发展的需要。其中,城中村(居)改造项目,应当同时对村(居)民安置用地和经济发展用地做出安排。
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资金以区市为单位实行封闭运行,在区市内移丰补歉、综合平衡。要加强土地收益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项目招拍挂成交后,土地收益全额上缴财政。其中市内四区土地收益,由市财政以转移支付的形式按有关规定返还区政府,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统一配套等费用。
要限时拆迁,严格控制建设周期。拆迁安置补偿腾地工作原则上应于《项目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项目竞得人各项前期手续完备,依法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项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和竣工时限完成项目开发建设。
(记者 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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