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健)
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规范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项目招标、拍卖、挂牌工作,我市日前下发《关于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市政府作为实施改造工作的主体,应在区市内移丰补歉,将亏损地块
与赢利地块捆绑结合。理顺资金运转渠道,土地收益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统一配套等费用。
“肥肉”和“骨头”要捆绑设定
旧城改造历来是各地城市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一些地区也曾出现“好地块抢破头,差地块没人要”的情况。为了改变这种“吃完肥肉光剩骨头”的状况,各区市在旧城改造中,应综合测算拆迁安置成本和净地价值。总体改造方案报市城中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区市政府应当会同或组织建设、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对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用地按项目进行划分,按照移丰补歉的原则,将亏损地块与赢利地块捆绑,科学设定改造项目。
《通知》还要求,各区市要对辖区内拟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居)和旧城区进行综合测算和总体规划,改造中要兼顾居民(村民)就业、养老医疗保险、区域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等问题。
土地收益实行专款专用
《通知》明确要求,今后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资金以区市为单位实行封闭运行,在区市内移丰补歉、综合平衡。
项目招拍挂成交后,土地收益全额上缴财政。收(征)地补偿或拆迁安置费用全额返还。项目改造范围内的收(征)地补偿或拆迁安置工作及相关费用的使用由区市政府确定,并与项目竞得人在《项目协议书》中约定。
另外,市内四区土地纯收益由市财政按规定比例返还区政府。土地收益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统一配套等费用。
拆迁限时不得超过两年
《通知》对旧城、村改造的拆迁时限提出了严格要求,拆迁安置补偿腾地工作原则上应于《项目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通知下发后,各区市应先选择一至两片城中村(居)或旧城区改造项目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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