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据群众举报,海南省儋州市兰洋工商所工作人员到餐馆、杂货店等处消费后,用工商管理费冲抵。经查实后,该所所长已被通报批评。
工商局监察股工作人员向老陈了解情况?
海南省儋州市工商局日前接到群众举报,兰洋工商所某些人员“灵活“管理,用工商管理费来抵烟酒吃喝钱。
南国都市报儋州1月25日报道:在兰洋农场蓝兴路开食店的陈列和2006年本应交给儋州工商局兰洋工商所1200元工商管理费,但他只交了4个月,因为该所的工商人员在他的食店吃饭后,同意用8个月的工商管理费冲抵掉餐费。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卖杂货店的黎洪光身上。在接到群众投诉并经儋州工商局监察股调查确认后,该局于今天发布通报,对兰洋工商所及该所原所长刘某进行通报批评。
工商人员白吃喝
一年半管理费全冲餐费
在接到群众反映后,儋州工商局很重视,该局局长潘清海立即责成监察股的人员对此进行调查。1月17日,记者跟随儋州工商局监察股的人员就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陈列和的食店名为潮汕食店,已
经开十几年了。食店很简陋,卖早中晚餐,每月管理费为100元。陈列和告诉监察股人员,从2005年7月开始,兰洋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就在他的店里消费,然后同意用工商管理费冲抵。工商人员在这里消费有时是早餐,有时是中餐或晚餐。每次消费后,陈列和就在登记簿上登记,每个月工商人员就来核对一下消费数额。“06年全年,我只交了4个月的工商管理费,”陈列和说。
记者翻开陈列和的登记簿看到:兰洋工商所的人员在陈列和的食店用工商管理费冲抵餐费的时间为2005年7月15日,5份炒粉共20元。2005年7月共消费三次,合计70元。2006年是从2月20日开始抵账吃饭,8月8日为最后一次,2006年共吃饭抵账793元。最少的一次是2005年7月31日,吃早餐8元;最多的一次2006年4月22日中餐吃了140元。
全年1200元管理费
抵掉烟钱工商倒欠620
在兰洋集贸市场开杂货店的黎洪光说:“我的店每个月的工商管理费是100元,2006年全年的工商管理费我没有交过一分钱,兰洋工商所反倒还欠我620元的烟钱。”
黎洪光告诉监察股人员,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兰洋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就到他的店里要烟,每次都是一整条要,然后说以工商管理费冲抵。所要的烟有芙蓉王、云烟、红塔山等。到2006年7月19日止,该所就在他的店里要了1820元的香烟。也就是说,他2006年全年1200元的工商管理费被冲抵完后,工商所还反欠他烟钱620元。
黎洪光的话记者从其记账本上的记录得到了印证。在黎洪光的记账本上有两条记录:一条的内容是“工商所:156.5元+44,一共200 詹劲
2006年5月25日;7月6日 200 詹劲代”;另一条的内容是“工商所:黎洪光结到2006年12月份,余数620 詹劲代 2006年7月19日”。
黎洪光对上述这两条内容进行了解释,第一条是兰洋工商所工作人员詹劲来拿了200元的香烟;第二条是说明他2006年全年的工商管理费已结到12月,工商所还欠他620元,准备用2007年的管理费来冲抵。拿烟时,有时是詹劲一个人来,有时是詹劲和别的工作人员来。
兰洋工商所
承认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随后记者跟随监察股人员来到兰洋工商所找该所领导核实。该所的符所长承认该所之前确实存在以物抵费、以吃抵费的情况。他说,从去年11月他负责所里的全面工作,发现所里存在这种情况后,便明确要求今后不能再出现这种行为,为了杜绝这种情况发生,该所已建立个人缴费台账记录,每月5日至10日为个体工商户交费时间,每日交费情况由分片的副所长过目把关,有工商户关门歇业或新开业的,要及时登记,由管片的副所长签名确认。
儋州工商局
通报批评兰洋所原所长
今天上午,儋州工商局印发了《关于对兰洋工商所赊账欠款进行批评的通报》。通报称,兰洋工商所在2006年2月至8月期间先后在辖区兰洋蓝兴路个体户陈列和饭店工作加班赊账用餐共计793元;2006年5月至7月间,兰洋工商所为理顺工作关系,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由所征管员詹劲经办,先后3次在辖区兰洋农贸市场内的黎洪光个体批发店签名赊账购物共计1820元。该局已勒令兰洋工商所把欠款还给工商户,并向对方追缴工商管理费。
综上所述,兰洋工商所在管理对象中赊账欠款,违反了《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关于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十不准”的相关规定,在个体户和社会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损害了工商形象。为达到警示教育目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对兰洋工商所赊账欠款的错误做法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责任领导兰洋工商所原所长刘某进行通报批评。
该局局长潘清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局严禁工商人员向管理对象赊账欠款、索要或以物抵费、以吃抵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从发文之日起,本系统如有在管理对象个体工商户处赊账欠款者,一律按以物抵费或以吃抵费论处。
儋州工商局公布局领导电话
接受社会投诉和监督
本报儋州1月24日电 (记者 林书喜 通讯员 王丙荣)
21日上午,儋州工商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了该局局长潘清海、副局长郭开旺等人的手机及办公室电话号码,全天候接受社会对工商人员的投诉和监督。据悉,该局此举在我省工商系统内尚属首创。
公告称,中国传统节日春节即将来临,为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清正廉洁新形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借节日之名向管理对象索要钱物或以物抵费、以吃抵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潘清海局长:13876380998;郭开旺副局长:13687532111;纪检监察股:23390573(办)。(记者:林书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