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船之都”商标成青岛专用
我市一批城市品牌宣传用语成功注册商标 为城市形象宣传积累宝贵文化财富
早报讯
“帆船之都”、“红瓦绿树”等一批城市品牌宣传用语的商标注册成功,为城市形象宣传积累宝贵文
化遗产。记者昨日获悉,这是市政府新闻办根据现代品牌营销理论和我国的有关法规,积极主动地做好城市品牌宣传用语保护结出的硕果。
据介绍,早在2003年6月,我市就开始陆续向国家商标局提报了17条城市品牌宣传用语和1个图形的商标注册申请,目前已经全部取得了商标注册证。通过注册,使我市城市品牌宣传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为我市的城市形象积累了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其中,“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琴屿飘灯”、“琴岛”,就是首批申请成功的4个城市品牌宣传用语。
近几年来,我市又形成了一大批新的城市品牌宣传用语。市政府新闻办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又委托专门的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
“蔚蓝海岸”、“魅力之都”、“青春之岛”、“啤酒之乡”、“啤酒之都”、“欧韵之城”、“活力之城”、“啤酒城”、“海洋城”、“金沙滩”、“银沙滩”和“山海城”等12个城市品牌宣传用语的商标注册申请。目前,这12个城市品牌宣传用语的商标注册也全部获得成功。
市政府新闻办在面向海内外开展有奖征集“帆船之都”徽标的基础上,经专家和市民层层评选,最后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于2004年5月15日的在北京中华世纪坛举行了隆重的“帆船之都”徽标发布仪式。为保护“帆船之都”的城市新品牌,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徽标图案和文字的注册。目前,“帆船之都”徽标图案和文字的注册全部获得成功。
这些商标的成功注册,标志着我市的城市品牌宣传用语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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