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日前,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今报曾报道的市民胡家津坠落火车案一审尘埃落定,1月18日下午,柳州铁路局从柳州市中级法院领走判决书,对此事负全责的柳州铁路局要赔偿胡家津各项损失共计103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赔偿20万元,扣除此前
柳州铁路局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柳州铁路局实际应向胡家津支付88万余元。目前,胡家津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提出上诉。
2005年4月,在柳州某企业工作的胡家津与丈夫旅游归来途中,因脚下地板突然塌陷,胡从高速运行的列车上掉落下来,失掉了一手两腿。事后,柳州铁路局虽然支付胡加津前期治疗费近15万元,但双方在协商赔偿数额时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2006年7月,胡家津为此状告柳州铁路局,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73万余元,其中,胡家津提出的精神赔偿费高达120万元,从而成为柳州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索赔最高的一起。
去年9月28日,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法官没有当庭宣判。大量的举证、质证及辩论,双方争议焦点落在假肢安装问题和精神赔偿问题上,庭审从当日上午一直持续至傍晚7时许,双方均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调解。
调解过程中,柳州铁路局愿意一次性支付近200万元了断此案,但最终双方没能达成协议。因此,柳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前述的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的赔付数额不包括胡家津的日后继续治疗费用,对此一审法院提出,胡家津的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据了解,一审判决书长达37页,详细列出双方意见,以及法院的观点及判案的法律依据,这样的情况十分少见。据悉,其中2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大大超过广西相关方面8万元的标准。事情发生后,胡家津前往上海安装假肢,一审判决中,关于假肢安装的费用则采用广西采用的价格,没有采用上海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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