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 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不得以低价购入(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不得谋取非法
收益。不得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当事人。不得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该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发展交易保证机构,专门从事交易资金监管,并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代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支付方式作了多项重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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