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者将可租住政府专门建设的租赁房。记者从今天召开的青岛市全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开始,青岛市政府将每年通过财政投入等方式筹集资金,解决不属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且
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
据介绍,青岛市过去按照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三个层次向低收入者供应住房。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者可申请购买普通商品房。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居民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均收入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青岛市目前为61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可申请廉租房。据了解,去年青岛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328.14元。
据该市最新的住房调查,青岛市有2.77万户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年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虽然够了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但却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且不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掉在了“夹缝”当中。
为此,青岛市决定,“十一五”期间,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大力发展面向本市中等收入家庭的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面向该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展面向该市低收入家庭的租赁住房建设,完善面向该市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深入推进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从今年开始,青岛市政府将每年通过财政投入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年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2.77万户中不属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且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2007年市财政投入5亿元,开工建设租赁住房不少于3000套,“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该部分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刘大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