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上周,本报发出“交通肇事撞伤不如轧死?”的讨论话题后,短短一周便收到了近百篇3万多字的来稿,有读者认为“二次碾轧”现象频发的原因是法律制度的缺失造成的,也有读者认为不是法律问题而是道德问题,还有一些读者提出了“肇事者和受害者要换位思考”的说法
。
尽管来稿众多,但受版面限制,本报只能选择部分典型的观点予以刊登……
法律缺失是“二次碾轧案”频发的根源
法律要关爱和保护生命
■耿汉文(驻马店市西平县公安局)
“撞伤不如轧死”现象之所以屡屡发生,其原因在于现行的法律存在缺陷和不完善。因为法律的缺陷和不完善,导致对交通肇事的惩罚不能体现出公正和公平,交通肇事撞伤人比撞死人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撞死人可以一赔了之,撞伤人则可能会被无限期拖延下去,因为耗费不起精力和财力,所以才产生撞伤人不如撞死人严重犯罪的主观恶意。同时,还是由于法律存在缺陷和不完善,造成个别交通肇事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有空子可钻,直至良心泯灭,从而导致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变成故意杀人案件,致使交通肇事者由正常人变成故意杀人的恶魔,无疑是法律的悲哀,同时也是交通肇事者和受害人的悲哀。
人命关天,法律要关爱和保护生命,就要明确规定撞死人比撞伤人绝对要付出更高的代价,才能有效防止严重犯罪主观恶意的产生,有效避免交通肇事案件变成故意杀人案件,有效地保护和关爱生命。只有完善的、体现公正公平的法律,才能消除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和严重犯罪的主观恶意。
撞伤不如轧死的背后
□赵利敏(河南省高教小区)
毋庸置疑,二次碾轧是丧失良知、草菅人命的行为,这样的肇事者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造成“撞伤不如轧死”的原因是什么呢?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撞伤人后,司机的赔偿是无止境的。如果撞伤了孩子,你花的钱绝对可以供这个上小学的孩子考上博士;撞伤了老人,赡养老人的义务全权交给了你,老人以后有个什么好歹,也会被认作是车祸留下的后遗症。究竟要花销多少才能使肇事司机得到解脱,肇事司机究竟应该承受多大的经济负担没有尺度。无止境的经济负担让肇事司机胆战心惊。第二,善后的处理不仅仅给肇事司机本人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而且甚至把全家拖入无底深渊。而最终还往往得不到受害者家属的原谅,长期受到心灵的谴责。基于这两点,轧死进行的一次性赔偿与之相比不仅“经济”,更重要的是“省心”。于是,“撞伤不如轧死”成为个别人心中不成文的潜规则。
防范二次碾轧须施重典
□许朝军(禹州市纪检委)
要杜绝二次碾轧现象的发生,最根本的是要严肃相关法律法规,要制定科学合理而严格的交通肇事行为处理制度,力求实现撞死行为不管是赔偿还是法律责任追究,从根本上调整司机的驾驶行为和处理事故行为。
对那些实施撞伤后轧死行为的司机,除按照规定进行赔偿之外,还要课以重典,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禁驾”的相应制裁。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奖励手段,对撞伤人但主动报案并及时进行救助的交通肇事司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轻处理。同时,还要利用社会救助和保险保障等手段,对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开展救死扶伤的司机和伤害对象进行救助,从而减轻司机的负担压力,相信这样,至少司机们不会再动二次碾轧的罪恶念头。
二次碾轧是对生命的漠视
“撞伤不如轧死”是对法律的误读
□陈华兴(中国汽车法律网)
“二次碾轧案”屡屡发生,“撞伤不如轧死”被个别司机视为“潜规则”,公众舆论直指“法律缺陷”,但究竟是法律缺陷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呢?我认为,应先对现行法律制度作一个综合分析:
首先,须明确我国民事赔偿制度中,侵权责任的承担是以填补实际损害为原则而非惩罚,因此当生命权主体不再存续时,权利能力无从谈起,死亡赔偿项目也就自然不包括伤残赔偿项目中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正是这部分“不可预知”的费用,成为残疾赔偿总额高于死亡赔偿总额的根源;但法律并未忽视对生命权的保障,对于因重大过失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上升到公法予以调控;我国刑法中对交通肇事罪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1人死亡,以交通肇事罪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必须注意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典型过失犯罪,如果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事故人带离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无法救助而死亡的以及本案中情节更为恶劣的故意碾轧,行为性质均发生转化,将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综上所述,不管肇事司机是简单地从经济赔偿数额上进行比较,还是心存侥幸,抑或“朴素”认为故意碾轧致死只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没有作出逃逸的选择,将根源推向制度本身,有失偏颇,对法律制度的误读及对生命的漠视是症结所在。
生命权优于财产权
□连天爽(平顶山市卫东区建东小学)
在交通事故中,我们首先要保护的,就是行人的生命权,生命权在交通事故中要优先得到保护,而不是被漠视,更不能故意侵犯行人的生命权,这是驾车者处理交通事故的基本原则,我们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生命权优于财产权,是对人的尊重,更是对人生命的关怀。在交通事故中,行人是弱势一方,很容易受到伤害,对行人进行生命保护,不仅是交通规则应该支持的,也是法律应该大力支持的,尤其是对出了交通事故后故意致人死亡者给于严惩是很重要的,也是公平的。
从这起交通肇事的最终处理结果看出,在交通事故中,当财产权与生命权发生冲突时,作为驾车者,要以行人生命为重,给生命最大的保护,这样才是正确的选择。
人要凭良心做事
“换位思考”很重要
□范军朝(平顶山市宝丰县交警大队)
在报纸上看到肇事司机“二次碾轧”的消息,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肇事者没有半点人性,否则,他就不会为了一己之私而残忍地对还在痛苦挣扎的伤者“补上一下”。不少人可能都会说,这样的凶残司机死有余辜。试想,若是被碾轧者是肇事者自己的父母妻儿、兄弟姐妹,他会有何感受?为此,希望有关部门在今后的驾驶人培训及安全教育时尽可能加入让驾驶人“换位思考”的内容,就是提出一些诸如“若是自己的亲人被二次碾轧会咋想?”之类的问题,让驾驶人在假设的事故面前“换位思考”,让他们明白“害人如害己”的道理。
同时,还要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来加深他们的印象,给他们敲响警钟,让他们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昧着良心对交通受害者进行二次碾轧的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落个人财两空的下场,以此来进一步提高广大驾驶人的文明驾车和安全意识,使每一位驾驶人都真正树立良好的“驾德”。
肇事后要凭良心做事
□于会敏(郑州市东建材灯饰广场)
不错,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人遭遇交通事故后,会采取讹诈的无赖行为,一些司机为此弄得倾家荡产。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明知故犯,我认为司机最应当做的是发生交通事故时要马上救人,起码要凭自己的良心来做事,要相信世上还是好人多,更不可将受伤者碾轧致死,这样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司机即便是遭遇了受害者的讹诈,也应积极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决不可私下解决甚至产生杀人之心。
提醒
交通肇事后要正确处理
□魏卓军(河南省舞钢市医保中心)
交通肇事发生后,司机究竟应该怎么做呢?是二次碾轧、肇事逃逸还是积极对受伤者进行救助?正确的处理途径又是什么?我认为肇事方首先应立即报警。交通肇事后,不论自己有无过错都应及时报警,由交警来查看现场,认定双方应负的责任,有了交警的认定,日后处理起来也就有了依据。如果肇事后自作主张匆忙处理、破坏了现场,导致交警无法认定,在日后的处理中,就会作出对肇事者不利的认定。
其次,报警后,应妥善照顾伤者。交通肇事后,车子就不应再次移动了,而要迅速熄火,主动去关心、安慰、照顾伤者。如果伤者病情不是很严重,可等交警到来后,再带伤者去医院,如果伤者病情很严重,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而后用正确的急救方法为伤者采取急救措施。最后,伤者出院后,能够协商解决日后的治疗、误工等事宜的尽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要按照交警等部门的处理结果,去承担应负的责任,认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