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开始清算土地增值税
地税部门表示我市作为试点城市早已实施“新政” 业内人士:岛城房价不受影响
早报财经专讯
据新华社消息,国家税务总局17日正式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全国各地将从今年2月1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通知》的出台将对房地产企业有何影响?为此,昨天记者采访了岛城税务和房地产业人士。
新政解读
60%利润交国库
根据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昨天,记者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阅读了刚刚发布的《通知》。
记者看到,《通知》规定了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实施土地增值税征收清算的“清算时间”,“适用税率”以及对不配合清算企图逃税的企业采取的“核定征收”办法。在具体的适用税率上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税率为30%;增值额占扣除金额50%至100%,税率40%;增值额占比100%至200%,税率50%;增值额占比200%以上,税率为60%。也就是说,房地产商的售房总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所得到的毛利润最高60%要上交国库。
地税部门
“新政”在青岛并不新
“187号文上绝大部分规定在青岛从去年3月份就开始实行了,应该说对青岛的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并不大。”昨天,记者就此咨询了青岛市地税局有关人员,据悉,从1995年起青岛市就作为试点城市对房地产企业首先采用了“预征”的办法,而在2000年就启用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办法,都走在全国的前列,目前国内不少城市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还停留在青岛90年代的水平上。通俗说就是“青岛房地产企业一直是按最规范的办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目前青岛的房地产企业大多数都在本地和山东省内开发,基本是不受影响。”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昨日股市跌停的上市地产企业都是跨地区经营的,比如万科、绿城等,这些公司开发的房地产横跨国内众多城市和地区,有的地区像青岛一样紧跟税务总局规定,也有很多区域以往“动作慢”,今后要正规清算收税了,这当然会给它们带来一定的税负压力。
业内人士
岛城房价不受影响
“该政策影响不了岛城的房价。”昨天,岛城某地产投资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目前在市区开发的一个地块,房子建了一半,就已经“预征”了1%的土地增值税了,以后销售完成后还会再补缴。该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系列的政策,对土地挂牌拍卖、税收等环节都做了规定,“在这些环节上政府拿走了50%的房产开发利润,房地产业的高利润时代已经过了。”(记者
刘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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