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侵权”
《青岛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早报财经专讯
近年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不断增多,由此引发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市政府日前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第189号令《青
岛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办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解决我市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市知识产权局决定立案受理的,应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请求书副本发送被请求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可申请市知识产权局调查收集。
办法中规定,确认侵权的,市知识产权局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必要时,还可以采取销毁或者拆解侵权产品、销毁或者拆解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和专用设备等方式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记者
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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