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新退休人员涨养老金
■我市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新办法
■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者5年内采用新老办法过渡的方式计发
■2005年年底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原规定办法计发
基本养老金这样算
在5年的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做到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过渡期后(2011年1月1日起)取消老办法。过渡期内补齐封顶:5年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低于部分予以补齐;高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即: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07年30%;2008年50%;2009年70%;2010年90%;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完全按新办法执行。
核心提示
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并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从去年1月1日起退休的企业职工,在至2010年12月31日5年的过渡期内,养老金将采用新老办法过渡的方式计发,从2011年1月1日起一律采用新办法计发。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总原则是:今后企业职工只要多工作、多缴费,退休以后就能多领养老金。2005年年底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仍按原规定办法计发。
新办法
是指按以下方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说明:新办法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老办法
是指养老金在过渡期内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基础养老金=200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过渡性养老金=200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4%。
过渡性调节金=120+工龄补贴(两项合计不超过150);
说明: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按原办法计算养老金时相应增加过渡性补贴,过渡期满后,过渡性补贴取消。过渡性补贴=(原办法基础养老金+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5%。
退休人员生活费计算方法
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职人员,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标准为:基础养老金
=(退职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 = 本人账户储存额÷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调节金 =
120元(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享受)。
平均每人每月涨十元
新办法规定,我市1998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执行。另外,1998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据测算,从去年初以来退休的2.47万企业参保人员中,约有八成人按照现行办法计算可涨养老金,每人每月平均增长数额为十元左右,最高者可涨六七十元。
5年完成“新老过渡”
为实现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规定从2006年至2010年实行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在5年内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在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均以200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按原办法计算养老金时相应增加过渡性补贴,过渡性补贴为原办法基础养老金和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之和的5%。过渡期内,新办法计算养老金时暂予保留过渡性调节金,但计发标准逐年冲减。
补发养老金本月领取
目前,我市已按新计发办法为2006年度退休的企业人员重新计发了养老金,并重新打印出《退休审批表》,表中详细列出了退休人员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以及补发待遇的金额和月数。上述人员按规定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后,从2007年1月起执行新的基本养老待遇标准,补发部分将随着本人1月份养老金发放到工资存折中。重新计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可在1月25日前到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失业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领取重新打印的《退休审批表》及《相关政策说明》,提醒相关人员届时核对清楚。
网上可查养老待遇明细
退休人员可登录青岛劳动保障网()、青岛市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或社保编号,查询养老待遇明细。若有疑问,可到所在企业、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咨询。此外,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都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