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代表刘惠荣
人大代表刘惠荣:关注立法 关注民生
青岛新闻
网1月16日讯
随着2007青岛“两会”的临近,参加会议的青岛市人大代表们也在抓紧时间对自己在本次会议上准备提交的议案进行最后的修改。已经连续两届当选青岛市人大代表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刘惠荣告诉记者,她拟定的以“驻青高校科研院所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问题”为核心内容的提议,目前还在与人事、劳动等部门进一步沟通,以便做更深层次上的的斟酌与研究。
“像海洋一所、海洋地质研究所等长年驻青科研单位,十几甚至是几十年以来为青岛乃至整个国家的科技文化建设与研究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些单位的许多的职工把自己的青春岁月几乎都奉献给了他们热爱的科研事业。如果说像养老保险等属于他们在法规范围内应该享受到的权益,那么做为人大代表的我,就有责任和义务去为他们积极的呼吁。”刘惠荣说。
1998年2月,35岁的刘惠荣首次当选为青岛市人大代表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不久,法制委员会成立后刘惠荣转而当选为法制委员会委员。如果说最初当选人大代表的刘惠荣对自己所从事的人大代表的工作理解为“摸着石头过河”,那么在若干年以后,她已经对自己和自己所做的事越来越清晰:那就是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青岛、山东乃至国家的发展做出最大的努力。五年后,她因出色地履行了代表职责而再次当选为第13届人大代表,并且在2004年第13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监督是她所在的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讨好:监督不善,形同虚设;监督不当,又有越权之嫌。她与其他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委员们一道,在人大领导的指导下,积极主张制定监督司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把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1999年,她参与内务司法委员会起草的《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出台了。这一条例对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在人代会闭会期间针对青岛市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监督的内容、程序以及范围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使人大的司法监督活动更为科学、规范、有效。
“从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正式施行,无论是对于人大代表还是广大人民群众来说,这都是一件振奋人心的事情”。刘惠荣说。“监督法保证了各级人大做为国家权力机关在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上的监督权。它表明我国的人大工作越来越成熟,人大代表的工作更有活力。我自身感觉担子很重,同时感觉非常的光荣,即使是有一天我不再是人大代表了。前些年我可能更多的是在自己所擅长的立法工作领域内做事,那么近几年来,在创新工作思想和工作内容上我做了更多的尝试和努力,去更多地关注民生。”(青岛新闻网记者
张国勇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