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周,李沧工商分局滨河路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5起,分别是手机、鞋类、餐饮卫生、美容等。其中投诉最多的属手机类,有11起,处结率98%。
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是5个方面:一是个别个体手机店卖出手机后,收据不加盖公章或加盖其他公章,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就以此为由
否认售出过这种手机;二是消费者购买新机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总说是人为因素造成,让消费者到质检部门检测从而拖延退机时间(7天内);三是售后服务拖拉,一些商家维修手机往往需要一周以上,并且不能提供备用机。个别商家甚至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因没有零配件、维修日期最长可为3个月”为借口,一拖就是一两个月;四是不填写维修记录,不少售后维修商在给用户修完手机后,漏填或根本不填维修记录,消费者已经维修了几次,完全符合换机的条件,就是因为无法提供维修记录而只能再次维修;五是消费者自己图便宜购买了翻新机或处理机,这些手机无法享受国家“三包”规定。(胡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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