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晚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郭娟绒
谢宜山)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沂源一药店老板和妻子就开起了诊所,并私自为病人开具处方进行输液治疗,没想到一针下去,病人便送了命。昨日记者从沂源县人民法院获悉,1月8日,经该院一审认定,药店老板秦某及其妻王某已构成非法
行医罪,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罚人民币5000元,其妻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罚人民币2000元,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3607.95元。
2006年3月15日下午2点左右,秦某与王某在其经营的沂源县南麻二村服务性药品供应站内,为被害人王某诊治,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私自开具了治疗处方,并使用“菌必治”等药品为病人进行输液治疗。在治疗过程中,王某根据处方配制输液药剂,秦某为病人输液,没想到一分钟后,被害人王某接着出现呕吐、面部发紫、休克等过敏症状,后经沂源县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符合药物所致的过敏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秦某和王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因药物所致的过敏性休克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秦某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秦某、王某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法院遂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