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逮捕17岁犯罪优等生
我市检察机关批准今年首例“无逮捕必要”犯罪嫌疑人确保她完成学业
早报讯
被老师认为是优等生的学生干部洋洋(化名),竟然偷人手机。处于保护她的考虑,李沧区检察院昨天对17岁的
洋洋做出了不逮捕的处理:在学校接受感化,开庭时向校方请假就可以。这也是今年首例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优等生导演骗手机
据悉,去年12月12日,在李沧某职业中专上学的洋洋来到四方区一家手机店,谎称替同学来看手机找到了店主于先生,让于先生帮忙找一部2000元左右的三星手机,并约好了第二天在李村一家肯德基店见面。
第二天,洋洋请女同学吃饭,在女同学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她带进了肯德基,随后洋洋出门接于先生。在窗外,洋洋指着女同学说:“她就是买手机的。”于先生信以为真进了店,洋洋却趁于先生不注意偷了手机就溜。事后,于先生揪住洋洋的女同学不放才揭穿了此事,民警将洋洋“人赃俱获”。
不逮捕出于保护
昨天,李沧检察院对洋洋做了不逮捕处理。检察官告诉记者,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条件中“无逮捕必要”一款规定做出的,经民警了解,洋洋在校是一名优等生,还是学习委员,也没有什么不良习惯,家里的条件也很优越。“我们认为这孩子是一时糊涂犯了事,可能是出于好玩刺激的心理,主观恶性并不大。”检察官表示,洋洋的年龄只有17岁半,还没到18岁,处于在校学习阶段,一旦进了看守所肯定无法完成学业,再也抬不起头来,而不羁押在看守所也不会影响审讯,所以首次做出了不逮捕的决定。
“交叉感染”成课题
昨天,记者从李沧区检察院获悉,防止轻微犯罪人“交叉感染”成了他们研究的课题:一个轻微犯罪人虽然不会被判徒刑,但是在审查阶段往往要羁押在看守所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很容易让轻微犯罪人跟其他重犯“学坏”、“染上恶习”。今年,李沧区检察院将继续尝试对没有危害性的轻微犯罪嫌疑人实施不逮捕处理。(刘文剑
倪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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