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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要求限定房屋拆迁期限 规定不得超过一年

青岛新闻网  2007-01-06 17:47:32 山东新闻网

 

    中新山东网1月6日电 从山东省建设厅获悉,今后,房屋拆迁不能再随意延期了。按照要求,山东省限定房屋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
届满前15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年。

  编辑:衣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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