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通讯员
姬广胜) 因怕对方生意好过自己,在簋街上经营鸭脖店的老板王某竟在同行的汤料里投毒。近日,王某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诉至东城法院。
王某与被害人罗某本是合作关系,两人商量好,一人出房子一人出技术,从2004年6月26日起,合伙在东城区东直
门内大街共同经营“北京小簋精武鸭颈店”,合作期间两人产生一些矛盾。
两年后,因合作期满,双方于2006年6月25日分立,王某在原址继续经营,罗某则另开一家店经营鸭颈产品,两家店相隔不过十几米。
2006年6月26日凌晨,王某来到罗某店外,从店外打开厨房的窗户,并揭开放在窗户下面的汤料桶的盖子,将一把亚硝酸盐投放到鸭脖子的汤料桶内。所幸没有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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