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新闻社区):最近这节假日一多,大家吃吃喝喝的应酬事就比较多,相应地跟吃喝相关的话题也多了起来。有些观众可能还记得我们栏目上周播过的一条新闻,浙江省温州市区的23家酒店联合发出告示,要从今年元旦开始,“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而当地消协却要求餐饮行业尽快
废止“谢绝自带酒水”的行规。在双方僵持的情况下,这些酒店又是如何实施这条“行规”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去看看。
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首先来到了“新丁香大酒店”预定酒席。
新丁香大酒店工作人员:“你们这里酒水可以自带的吗?对不起,我们这里酒水不能自带的。”
新丁香大酒店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从元旦开始,酒水只能由酒店提供,谢绝顾客“自带酒水”。随后,记者又来到“五马美食林”。
五马美食林工作人员:“你明天来的时候把酒从后门搬进来,不要从前门搬进来。为什么?因为这个规定对别人来讲是不可以带的。”
呵呵,现在看来,这条冷冰冰的行规,在实施过程中竟然如此滑稽。
记者又来到了珍宝舫大酒店和金谷大酒店,与五马美食林的遮遮掩掩相比,这两家酒店的态度干脆了许多。
珍宝舫工作人员:“你们这里酒水可以自带吗?算了,随便随便”
金谷大酒店工作人员:“酒水如果已经买过来了就自带过来吧。我还没买呢,我买了再带过来。好的,那你带过来吧”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在“谢绝酒水自带”的行规上,这23家酒店各自打着自己的小九九。
其实,说到“自带酒水”这个话题,我们不得不再次提起北京的那场“开瓶费”官司,这场官司以消费者的胜诉告终,这是“免收开瓶费”首次获得司法支持。前不久,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北京烹饪协会、北京西餐协会联合召集了100多家知名餐饮企业,专门为这事开了个座谈会,会上他们围绕着“自带酒水”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
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 何之绂:“(客人自带酒水)不安全。如果你带进来这个,我怎么证明它是安全的呢?”
北京金宝街静雅餐饮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汉栋:“客人过来就餐,他自己会对自己的健康负有重要的责任,应该是他自己非常清楚”
主张“谢绝自带酒水”的一方提出,饭店已经在大堂做了明示,消费者既然走进了饭店,就意味着选择了“被服务”,而这个义务是有偿的。反对方的观点当然是针锋相对。
北京大董烤鸭店 总经理 大董:“他有选择自带酒水的权力,但是还有一个是什么呢?就是有偿享受服务的义务。”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张利痒:“按照国际规范,我到这个餐馆来用餐,我带不带酒水餐馆,应该餐馆没有权力去约束消费者。”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主任
丘保昌:“经营者的这种做法,是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那么这些收费都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