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7-01-05 08:49:14 青岛早报
早报讯 2005年8月,路某和母亲到徐州路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登记购买房屋,交了10元钱后到金湖路看了房,并看中一套二手房。十几天后,中介公司得知,他们带路某看过的房屋已经由路某和房主成功交易。中介公司随即找到路某要求8000多元的中介费,路某称是通过另外一家中介买的房,不 肯支付,随后被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市南法院一审后判决,路某行为构成违约,赔偿违约金和中介费1.6万余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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