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天三倍,后两天两倍

  明天就是元旦,节假日加班费问题又成了劳动者关注的焦点。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30日提醒劳动者:小心用人单位加班工资计算藏“猫腻”,特别是在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上,要以正常工作应得工资来确定,而不能以基本工资来“偷梁换柱”。

  据介绍,元旦放假期间,用人单位若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具体为:2007年1月1日为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月2日、3日是公休日,企业如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另外安排补休,企业要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加班工资基数要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门举报投诉电话是12333、025-86590900。(记者 项凤华)

  银行赚了“健忘钱”

  今年国庆节期间,王小姐和好友逛街购物,结果不知不觉就花掉了2000多块钱。由于她刷卡付账时没注意到账面金额不足,等发现时,已过免息还款期,被扣了100元透支利息。国际信用卡用户南京的朴先生去年刷卡消费39756.52元,由于记错了还款额,他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分多次共计还款39756.28元,少还了0.24元。就是这区区0.24元,让他付出了853元的巨额利息。

  记者了解到,目前银行对持卡人到期未能全额还款的计息方式有两种:一是持卡人在还款日到期之前,已还款金额高于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金额部分(一般为透支金额的10%),可享用“免息午餐”,持卡人仅需支付剩下的未还款金额的透支利息。二是截至还款日持卡人虽然归还了最低还款金额,甚至超过最低还款金额,但只要没有全额还清,就要支付全部透支款项的利息,即已还款的部分仍需要支付透支利息。所以持卡人一定要小心,提前向银行了解清楚。

  信用卡分期付款不划算

  记者在南京各家商场看到,现在商家和银行方面都在极力推行分期付款,只要价格比较贵的消费品,都可以通过信用卡在3个月或6个月,甚至24个月的时间内免息分期付款,可是用明天的钱现在享受并不划算。

  一家银行出台一项针对信用卡的分期付款的规定,只要消费金额大于500元,每月额外支付消费金额0.6%的手续费,就可登记分期免息付款。这0.6%手续费,如果分期12次,一年的手续费就是消费金额的7.2%。目前,多数银行6月~1年(含1年)个人消费贷款的利率仅为5.58%。显然信用卡这种分期付款的手续费率已经高过同期的消费贷款利率。

  明天就是元旦,南京各大商场将迎来2007年第一个刷卡消费高峰。自称“卡奴”的市民王小姐告诉记者,别看小小一张信用卡,里面的学问非常多,一不小心就会掉进“陷阱”,自己就经历好几次。有关金融方面的专家说,节日刷卡应该悠着点,透支消费小心中了银行的“温柔一刀”。(记者 杨坤)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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