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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起,广东省全面取消管道煤气初装费。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业主或开发商收取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的费用,并对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实施气价优惠,允许部分城市提高气价等,具体措施由各地自定。
广东叫停燃气初装费
●已交的不退但用户有气价优惠
●部分城市或提高气价
●或改收“容量费”
■新快报记者 陈志龙 实习生 张薇 通讯员 高诒茜
昨日起,广东省全面取消管道煤气初装费!今年以来炒得沸沸扬扬的燃气初装费存废问题,昨日有了定音。广东省物价局日前出台了以停止收取初装费为主要内容的《关于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业主或开发商收取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的费用。取消初装费的同时还有一些跟进政策: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享受气价优惠,允许部分城市提高气价等,具体措施由各地自定。
允许部分城市提高气价
《通知》指出,停止收取初装费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部分城市可能相应提高气价。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允许部分城市提高气价只是省物价局的指导性意见,各地是否提高气价,由各地视实际情况而定,如需提高,必须召开听证会。
省物价局强调,鉴于气源进价、成本多变等特点,各地可就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与气源成本变化联动调整的方案,报批后实施,同时,各地应加强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强化对气价的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燃气价格调节基金,增强气价调控能力。
已交费用户有气价优惠
已交燃气初装费的用户可以退钱吗?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初装费收取对象过于庞大,而且本身就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为促进管道气事业的收费项目,退还不现实。不过,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并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采取价格优惠或补贴措施,具体措施要由各地自定。
改管移表过户仍要收费
据悉,初装费取消后,改管移表过户仍要收取一定费用。省物价局要求,凡是燃气企业维护、更新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验和强制检定等合理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并通过气价收入进行补偿,不得在气价外另外向用户收费。对燃气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器具、补发和更换IC卡、办理过户手续等服务,可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标准则由市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责任编辑:林彦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