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内开家公司可把刘女士闹腾烦了
302室的年轻人行行好让我睡觉
环保部门说在居民小区擅自办公司是违法行为
已经是深夜时分,但家住香港东路颐景园小区的居民刘女士仍未入眠
,居民楼内的一家公司仍不时传出说话声、嬉笑声,“类似的情况已经持续整整十天了,每天晚上都不得安宁,这日子可怎么过啊?”刘女士拨通早报热线82888000后无奈地说。
记者随即赶往现场采访时发现,刘女士反映的情况的确存在。“在居民小区内开办公司必须要办理环保手续,而且还需要征得居民的同意,否则将视为违法行为。”昨天,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十多天不得安宁
住在颐景园小区5号楼3单元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所住单元的302室是一家公司。以前这家公司还算安静,大家跟公司也算相安无事,但十天前有10多名年轻人住进了302室,这些年轻人白天休息、晚上通宵达旦地工作。搬动东西的声音、说话的声音、嬉笑打闹的声音不时从302室传出来,“我们曾登门找过,得知这些年轻人正在制作软件,我们让这些年轻人小声些,但是基本没有什么效果。”刘女士说,居民们在无奈中找到了工商、公安等部门反映此事。
物业部门责令改正
前天晚上11时,记者来到颐景园小区实地采访时,302室还亮着灯,房间里的说话声在屋外清晰可辨。昨天下午,记者将此事反馈给负责颐景园小区物业管理的青岛宏怡物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答复说,已经有许多业主向他们反映了302室扰民的情况,“我们已经找到这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他们说招来年轻人是为了赶制一套软件,等到工作完成后便会撤离。为了防止扰民,他们还加装了隔音设施。”
未经审批就是违法
“居民住宅小区是为居民提供住宿的地方,这里不是写字楼,在居民楼内开办公司难道不需要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吗?”刘女士不解地问。带着刘女士的疑问,记者昨日采访了崂山区环保局监察科的工作人员,他们的答复是,将公司开在居民小区内,必须要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同时还需要小区居民的公众参与,只有通过审批同时得到小区居民的准许才能将公司设在小区内。“显然,这家公司未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他们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工作人员说,他们将对这家公司予以监控,一旦发现扰民的情况,将立即派遣执法人员登门查处。(记者 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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